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大唐鼎旺水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63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新2325民初270号 |
案号 |
(2021)新2325执27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互为原告)新疆大唐鼎旺水泥有限公司与原告(互为被告)王晓非自2020年10月12日起解除劳动关系;二、被告(互为原告)新疆大唐鼎旺水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互为被告)王晓非支付经济补偿金49487.96元;三、被告(互为原告)新疆大唐鼎旺水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互为被告)王晓非支付工资7088.11元;四、被告(互为原告)新疆大唐鼎旺水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互为被告)王晓非支付未休假工资10384元;五、被告(互为原告)新疆大唐鼎旺水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互为被告)王晓非退还餐费280元;六、驳回原告(互为被告)王晓非其他诉讼请求;七、驳回被告(互为原告)新疆大唐鼎旺水泥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元,由新疆大唐鼎旺水泥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永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25676329092F |
登记机关 |
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昌吉州奇台县三个庄子乡双涝坝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