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鹿邑东方鑫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116********M39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628民初5091号
案号
(2021)豫1628执6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租金74700元及违约金;2.本案执行费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鹿邑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时间
2021-07-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万锦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628MA40P5M39Q
登记机关
鹿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鹿邑县紫气大道西段苏商大厦二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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