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海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1********0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81民初3360号 |
案号 |
(2021)豫0581执32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海江、林州市鸿泰铸造有限公司借原告赵全付款170000元,经原、被告双方照账,定为140000元。被告郭海江、林州市鸿泰铸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起至2021年5月30日止,共计7个月,每月28日前偿还原告赵全付款20000元;二、如被告到2021年5月30日偿还不完原告,被告自愿加付违约金20000元;三、如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任意一期还款义务,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四、其他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1850元,由原告赵全付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时间 |
2021-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