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海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1********0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581民初3360号
案号
(2021)豫0581执32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海江、林州市鸿泰铸造有限公司借原告赵全付款170000元,经原、被告双方照账,定为140000元。被告郭海江、林州市鸿泰铸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起至2021年5月30日止,共计7个月,每月28日前偿还原告赵全付款20000元;二、如被告到2021年5月30日偿还不完原告,被告自愿加付违约金20000元;三、如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任意一期还款义务,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四、其他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1850元,由原告赵全付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6-16
发布时间
2021-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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