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丰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22********91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422民初1812号 |
案号 |
(2021)豫0422执12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叶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彭丰杰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原告张鑫贤、张鑫怡分别年满十八周岁之日止,支付张鑫贤、张鑫怡每人每月抚养费300元;2019年的抚养费18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以后每年的6月1日前支付当年的抚养费7200元。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彭丰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叶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