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丰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22********91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422民初1812号
案号
(2021)豫0422执12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叶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彭丰杰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原告张鑫贤、张鑫怡分别年满十八周岁之日止,支付张鑫贤、张鑫怡每人每月抚养费300元;2019年的抚养费18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以后每年的6月1日前支付当年的抚养费7200元。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彭丰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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