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连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427********54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481刑初72号 |
案号 |
(2021)鲁1481执11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刘连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0年12月17日至2022年5月16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刘连军非法占有的被害人财物价值 人民币1805.7元(其中被害人刘斌铝合金梯子价值 人民币448.2元、被害人张文雷卷扬机和油桶价值人民币932.5元、被害人韩文成电动自行车价值人民币425元)依法继续追缴,发还各被害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