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连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427********54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481刑初72号
案号
(2021)鲁1481执11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陵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刘连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0年12月17日至2022年5月16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刘连军非法占有的被害人财物价值 人民币1805.7元(其中被害人刘斌铝合金梯子价值 人民币448.2元、被害人张文雷卷扬机和油桶价值人民币932.5元、被害人韩文成电动自行车价值人民币425元)依法继续追缴,发还各被害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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