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潍坊城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43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282民初3728号 |
案号 |
(2016)鲁0282执31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即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金鼎机械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300万元及借款利息。分别于2016年4月15日前还借款100万元,同年5月31日前还借款100万元;剩余1100万元分别自2016年9月30日、12月30日,2017年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前各还原告借款200万元。同年12月30日前还原告借款100万元。二、被告青岛金鼎机械有限公司自2017年12月30日还原告借款100万元的同时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3月13日起,以8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3月27日起,根据每笔还款时间分段计算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利息计算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2倍计算)。同时应扣除被告青岛金鼎机械有限公司已支付原告的利息232万元。三、若被告青岛金鼎机械有限公司任何一笔逾期还款,原告有权就被告尚未履行及未到期部分借款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按照利息计算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4倍计算利息损失至被告付清款之日止。四、被告潍坊嘉利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潍坊城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城矿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孙庆利对上述付款负连带清偿责任。 五、案件受理费99800元,减半收取499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潍坊嘉利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前一并付清付给原告。被告潍坊嘉利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潍坊城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城矿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孙庆利负连带清偿责任。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已经双方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即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7-07 |
发布时间 |
2016-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庆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60643704570 |
登记机关 |
昌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昌邑滨海下营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