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州古月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77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304民初2518号 |
案号 |
(2021)浙0304执25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温州古月物流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8日之前支付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剩余租金129935.82元及滞纳金1681.67元、律师费6000元;二、被告胡圣殿对被告温州古月物流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中的租金103547.7元、滞纳金1200元、律师费6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若被告温州古月物流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有权自被告温州古月物流有限公司逾期之日起就租金129935.82元、滞纳金1681.67元、律师费6000元及逾期损失利息(以129935.82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0日起按年利率15%计算至被告温州古月物流有限公司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应扣除达成本调解协议后已履行部分;四、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温州古月物流有限公司名下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轿车(车牌号:浙cd7q68,车架号:le4wg4cb5hl259355)的拍卖、变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案件受理费2899元,减半收取1449.5元,由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时间 |
2021-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圣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0457773915XY |
登记机关 |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瞿溪瞿溪村瓯海大道2856号1号楼A-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