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5********13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403民初963号 |
案号 |
(2021)川0403执4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建国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何清美借款100,000元、利息31,466元,合计131,466元;二、被告谢亚飞对上述主文第一项确定的被告王建国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谢亚飞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建国追偿;三、驳回原告何清美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时间 |
2021-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