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原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27********3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421民初841号 |
案号 |
(2021)闽0421执3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邱原春应于2021年1月21日前偿还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98306.19元;二、邱原春同时应支付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利息及违约金14407.3元(计算至2020年7月22日);此后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按照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及章程等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54元,减半收取1277元,由邱原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时间 |
2021-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