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526********3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526民初405号 |
案号 |
(2017)鲁1526执2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高唐绿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朱甲仁之间签订的打捆机销售合同。二、被告朱甲仁、高月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高唐绿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返还TLK-1600型方草捆打捆机2台,并支付原告设备折旧费705.2元。三、若上述第二项无法履行,被告朱甲仁、高月香支付原告高唐绿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备款128 705.2元。四、被告赵辉、周坤、徐启旺、郝春国、郭善兴对上述第二、三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被告赵辉、周坤、徐启旺、郝春国、郭善兴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朱甲仁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3-10 |
发布时间 |
2017-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