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小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426********0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2531民初549号 |
案号 |
(2021)内2531执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多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孔繁森、刘小春、孔繁刚、杨振祺分期向原告房建利偿还借款本金270000元及利息,偿还方式为:2020年11月30日之前偿还200000元;剩余70000元于2021年5月1日之前偿还;因该笔借款所产生的利息,四被告的支付方式为:以27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8月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如被告孔繁森、刘小春、孔繁刚、杨振祺未按上述约定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向原告偿还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原告房建利可就剩余全部借款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5350元,减半收取2675元,被告孔繁森、刘小春、孔繁刚、杨振祺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多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