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雄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626********12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26民终428号
案号
(2021)黔2636执1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郑雄、杨世勇自愿支付冉光阔涉案消防工程余款8万元,其中于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4万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4万元。二、若郑雄、杨世勇未按第一项约定的期限于2021年3月31日前足额支付4万元,冉光阔有权就第一项工程余款8万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今后不得再就涉案工程主张权利。四、一审案件受理费4524元,减半收取2262元,由杨世勇、郑雄负担、杨世勇、郑雄于2021年4月30日前一并支付给冉光阔;二审案件受理费4524元,减半收取2262元,由冉光阔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寨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时间
2021-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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