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7********26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 0526 民初 6885 号
案号
(2021)黔0526执4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威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王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偿还原告吴波借款本金 10,000 元、违约金 1000 元、资金占用费 700 元,共计11700 元。二、由被告王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 1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6%支付原告吴波自 2019 年 2 月 14 日至借款4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履行时间计算。三、驳回原告吴波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46 元,由被告王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7-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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