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7********26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 0526 民初 6885 号 |
案号 |
(2021)黔0526执4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威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王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偿还原告吴波借款本金 10,000 元、违约金 1000 元、资金占用费 700 元,共计11700 元。二、由被告王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 1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6%支付原告吴波自 2019 年 2 月 14 日至借款4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履行时间计算。三、驳回原告吴波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46 元,由被告王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