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元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8********08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 2328 民初 1375 号 |
案号 |
(2021)黔2328执6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贺元江自愿偿还尚欠原告黄仕维的借款本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同)60000 元及违约金 25000 元共计 85000 元,其中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 60000 元、在 2021年 6 月 30 日前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25000 元。若贺元江未按前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黄仕维享有就未给付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二、其余诉讼请求原告黄仕维自愿放弃。案件受理费 1926 元,减半收取 963 元,被告贺元江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