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龙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24********006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23民初2171号
案号
(2021)黔0123执3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修文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龙英自愿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前向原告邱志莲返还借款 40,000.00 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尚未返还的借款为基数,按照月利息 2%进行计算,从 2020 年 01 月 2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 940.00 元,减半收取计 470.00 元,被告李龙英自愿负担,由于原告邱志莲已预交,被告李龙英于2020 年 11 月 25 日前直接将案件受理费 470.00 元支付给原告邱志莲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修文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时间
2021-07-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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