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龙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4********00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23民初2171号 |
案号 |
(2021)黔0123执3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龙英自愿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前向原告邱志莲返还借款 40,000.00 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尚未返还的借款为基数,按照月利息 2%进行计算,从 2020 年 01 月 2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 940.00 元,减半收取计 470.00 元,被告李龙英自愿负担,由于原告邱志莲已预交,被告李龙英于2020 年 11 月 25 日前直接将案件受理费 470.00 元支付给原告邱志莲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