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光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636********0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2636民初53号 |
案号 |
(2021)黔2636执1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寨县人民i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光颖自愿向原告石忠翠、蒙正荣支付房屋租金及水电费10144元(支付方式:2021年2月15日之前支付7000元;2021年3月30日之前支付3144元)。二、被告杨光颖如不按上述协议支付房租及水电费,原告石忠翠、蒙正荣有权利以13144元为基数,对减去已支付的房租及水电费后的费用,申请强制执行。原告石忠翠、蒙正荣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26.8元,由原告石忠翠、蒙正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时间 |
2021-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