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光颖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636********0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2636民初53号
案号
(2021)黔2636执1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寨县人民i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光颖自愿向原告石忠翠、蒙正荣支付房屋租金及水电费10144元(支付方式:2021年2月15日之前支付7000元;2021年3月30日之前支付3144元)。二、被告杨光颖如不按上述协议支付房租及水电费,原告石忠翠、蒙正荣有权利以13144元为基数,对减去已支付的房租及水电费后的费用,申请强制执行。原告石忠翠、蒙正荣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26.8元,由原告石忠翠、蒙正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寨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5-28
发布时间
2021-07-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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