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121********18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1104民初2169号 |
案号 |
(2021)辽1104执14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盘锦盛昌科工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前给付原告大洼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罚息。被告田继昌、田明、董香东、盘锦阳光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赵维奇、盘锦筑晖电子有限公司、于永、王涛、孙留升、马莹、孙景垚、于晓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00元,公告费56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盘锦盛昌科工贸有限公司承担,被告田继昌、田明、董香东、盘锦阳光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赵维奇、盘锦筑晖电子有限公司、于永、王涛、孙留升、马莹、孙景垚、于晓秋负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洼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时间 |
2021-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