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6********0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14民初8950号
案号
(2021)辽0114执34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营业部代偿款23544.88元;二、被告金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营业部保险费10356.74元;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3元,被告金龙负担648.00元;公告费560.00元均由被告金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07-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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