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华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3********5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223民初849号
案号
(2021)桂0223执5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鹿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梁华荣、黄雪萍尚欠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寨县支行贷款本金72684.71元及相关利息(贷款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之日止),被告梁华荣、黄雪萍自2020年6月份起,每月至少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寨县支行偿还500元,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还清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二、律师代理费用2500元由被告梁华荣、黄雪萍承担,于2020年6月15日之前付清;三、案件受理费1771元,减半收取885.5元,财产保全费用808元,共计1693.5元,由被告梁华荣、黄雪萍承担,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全部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鹿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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