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4********16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24民初2632号 |
案号 |
(2021)桂0324执1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全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蒋明签订的2018年12月18日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二、2020年11月30日前由被告侯雪、蒋明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三、原告对被告蒋士永、唐凤秀提供抵押担保的坐落于全州县黄沙河镇前进街(黄阳大道)第5层501号建筑面积为116.43㎡房屋(所有权证号:全房权证全州镇字第2015019614号)、第5层502号建筑面积为112.08㎡房屋(所有权证号:全房权证全州镇字第2015019621号)、第5层503号建筑面积为111.31㎡房屋(所有权证号:全房权证全州镇字第2015019627号)、第7层703号建筑面积为111.31㎡房屋(所有权证号:全房权证全州镇字第2015019629号)共4套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实现债权费用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全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7-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