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乌兰其其格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223********32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0223民初397号 |
案号 |
(2021)内0223执4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达库日巴彦尔、乌兰其其格共同偿还原告包头市亿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588.8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9588.8元为基数,2019年1月2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此款于本判决生效时即付,利随本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达库日巴彦尔、乌兰其其格负担,公告费5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达库日巴彦尔、乌兰其其格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