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4********2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723民初515号
案号
(2021)甘0723执7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建军偿还原告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70000元,利息17309.75元(利息算至2020年3月8日),本息合计87309.7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2020年3月8日后的借款利息按年利率11.4%计算至借款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2083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于建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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