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胜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221********2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603民特21号
案号
(2021)黔0603执8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彭胜群于 2021 年 2 月 7 日前支付铜仁市碧江区亚秋建材商行钢材款 10000 元。二、彭胜群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一次性支付铜仁市碧江区亚秋建材商行钢材款 29 万元及利息(以 3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25%计算从 2018 年 3 月 27 日至 2021 年 2 月 7 日)共计 34 个月零 10 天共计 36479 元利息。三、如彭胜群未按上述一、二条协议履行,则以 30 万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3 月 27 日起按年利率 4.2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如彭胜群在 2021 年 2 月 11 日前全部还清本金 300000 元钢材款,铜仁市碧江区亚秋建材商行不收取彭胜群任何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7-08
发布时间
2021-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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