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宣城市新浪洁具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89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1802民初4927号 |
案号 |
(2017)皖1802执15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宣城市新浪洁具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宣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8242073.45元及利息(125781.25元代偿款自2016年5月31日起,800万元代偿款自2016年8月4日起,116292.20元代偿款自2016年8月5日起,按年利率9.4575%计息至还款之日),并支付律师代理费8万元;二、如被告宣城市新浪洁具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宣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宣城市新浪洁具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宁字第00057394号、00057395号房地产权证项下的房产和宁国用(2009)第39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在808万元代偿款及利息和费用范围内,对戴明、陈圣凤所有的宣城字第00041849号房地产权证项下的房产和宣国用(2007)第385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在192万元代偿款及利息、费用范围内行使抵押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戴明、陈圣凤对被告宣城市新浪洁具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宣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0888元,由原告宣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888元,被告宣城市新浪洁具有限责任公司、戴明、陈圣凤负担7万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6-26 |
发布时间 |
2019-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7)皖1802执1555号 |
立案日期 |
2017-06-26 |
执行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062099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戴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00738921623G |
登记机关 |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