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青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0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宁0104民初12257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8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反诉原告)宁夏青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支付保证金50000元、装饰装修补偿款38245.89元、鉴定费4044.81元;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宁夏青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70元,退还原告(反诉被告)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2760元,下剩561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负担3807.88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宁夏青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802.1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297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宁夏青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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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青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750816252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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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