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颜文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3********49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702民初7150号
案号
(2021)浙0702执13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金华市天唯皇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颜文玲、徐芳敏于2021年2月18日前归还颜晓刚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以10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二、如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应加付颜晓刚为实现本案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万元; 三、案件受理费20316元,减半收取计10158元,由金华市天唯皇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颜文玲、徐芳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时间
2021-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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