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822********51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802民初3577号
案号
(2021)闽0802执9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温永生、卢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2月14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0065%计算的利息(其中,温永生已支付的利息0.97元,应予扣除)。二、温永生、卢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支行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三、杨福彭应对温永生、卢艳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杨福彭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温永生、卢艳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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