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浩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783********12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北海仲字第Z4650号
案号
(2021)粤07执2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海仲裁委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决如下:1、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归还借款本金及截止到2020年10月23日到期应还利息共计19907.85元;2、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罚息,其中第一部分为截至2020年10月23日的罚息530.52元;第二部分为以剩余未还借款本金18750.3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20年10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3、裁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210元(申请人已预缴该费用,被申请人应直接支付给申请人);4、对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以上裁决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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