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华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24********080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322民初1061号
案号
(2021)桂1322执2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象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衡、陈维维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分行借款本金42367.05元、2020年6月5日前的利息2522.99元及2020年6月6日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上述《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二、被告谭蔺铧、许华元、韦杰、宁钰惠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象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时间
2021-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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