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502********0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113民初2586号
案号
(2021)辽0113执19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于2020年9月25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于2021年5月23日解除;二、被告安军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借款人民币1493387.1元,利息6838.49元(均截止2021年3月17日),合计1500225.59元。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付清;三、被告自2021年3月18日起,按本金1493387.1元,年利率8.25%偿还借款利息,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上述款项,如逾期按《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四、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对被告所有的、座落于沈阳市浑南区长青南街49-1号3-3-1、面积110.7平方米的楼房享有优先受偿权;五、被告安军赔偿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律师费人民币52507.9元。案件受理费18302元,减半收取9151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7-08
发布时间
2021-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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