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902********156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902民初1104号
案号
(2021)辽0902执6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在继承遗产范围内给付原告吴玉珍赔偿款171270.34元,并加倍给付迟延履行赔偿款166395.34元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吴玉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3726元,已减半收取1863元,由被告安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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