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济南三能仪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41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9)天商园初字第424号 |
案号 |
(2021)鲁0105执恢5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济南三能仪表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借款本金45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济南三能仪表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截止2010年4月13日的利息266396.69元及2010年4月14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此期间的利息仍按合同约定计息方法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三、被告济南三能仪表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律师代理费2034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8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时间 |
2021-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彭怀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燕山工业小区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