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敏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4********83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285民初7970号 |
案号 |
(2021)鲁0285执23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饶洋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3762.17元,并按年利率24%给付自2019年10月7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4元,减半收取197元,由被告饶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莱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时间 |
2021-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