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海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5********45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784民初2705号 |
案号 |
(2021)鲁0784执17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海伟偿还原告翟连波借款450000元,并支付以4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1.6%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郭海伟偿还原告翟连波借款20000元,并支付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翟连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时间 |
2021-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