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峻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30********1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403民初20号
案号
(2021)川0403执4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田峻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杨晓波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以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从2021年1月4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田小会对被告田峻铭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田小会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田峻铭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保全费1270元,共计2920元,由被告田峻铭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4-25
发布时间
2021-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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