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丽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25********03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425民初1980号
案号
(2021)闽0425执3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首炼、曾丽姗、曾香使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偿还给范双凤借款本金169,000元、利息143,033.2元,合计312,033.2元,并支付从2020年7月14日起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69,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二、驳回范双凤的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55元,减半收取计4077.5元,由范双凤负担1087.5元,陈首炼、曾丽姗、曾香使负担299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田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3-05
发布时间
2021-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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