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有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30********2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430民初854号
案号
(2021)闽0430执1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邹有良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陈天豪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46723.9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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