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有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430********2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430民初854号 |
案号 |
(2021)闽0430执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邹有良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陈天豪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46723.9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