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国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727********3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727民初1549号 |
案号 |
(2021)黔2727执1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平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石国红、任福梅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99993.15元及其利息5197.10元,本息共计105190.25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1202.00元,由被告石国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