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4********169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 0523 民初 4890 号
案号
(2021)黔0523执10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侯飞、马少香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0元、利息人民币5655.00元及逾期利息。分别于2021年 3 月 31 日前偿还借款本金 25000.00 元,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偿还借款本金 25000.00 元,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偿还借款本金 25000.00 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偿还借款本金 25000.00元、利息 5655.00 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从 2020 年 6 月 53日起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8.4825%计算至付清本息之日止);二、如果被告侯飞、马少香未按上述约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支行可以对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时间
2021-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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