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旦成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3********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303刑初361号
案号
(2021)黔0303执10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旦成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三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期满不缴纳,强制缴纳。)二、被告人张超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期满不缴纳,强制缴纳。)三、本案违法所得余额人民币1,826,600元,继续向被告人张超、旦成平追缴,发还被害人。(发还各被害人的具体金额详见附页清单)四、查封在案的不动产(产权证号遵房权证绥阳县字第201600731号、201600731-1号、黔(2016)绥阳县不动产权第0000293号),予以依法追缴,变现后发还被害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各被害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时间
2021-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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