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122********22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1122民初362号
案号
(2021)辽1122执5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吴超分十期偿还原告苏凯工程款共计3万元:自2021年3月起至2021年12月止,每月30日前偿还3000元;二、原告苏凯自愿放弃利息的诉请;三、诉讼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被告吴超自愿承担,于2021年3月30日前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盘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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