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伟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121********1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1104民初3027号
案号
(2021)辽1104执14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被告范伟田在其继承范广利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原告范俊伟借款43,00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5元(原告范俊伟已预交),减半收取437.50元,由被告范伟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7-13
发布时间
2021-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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