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志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7********24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327民初536号
案号
(2021)桂0327执2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罗志勇、伍顺姣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阳县灌江北路支行借款本金156 826.98元及截止于2020年3月6日的利息(含罚息)31 598.49元,本息合计188 425.47元(之后的利息,以实际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从2020年3月7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顺延计算);二、由被告罗志勇、伍顺姣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阳县灌江北路支行因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即法律咨询、律师代理费8 395元;三、由被告蒋维、陈秀琼对上述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在最高额200 000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时间
2021-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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