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知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59B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1民初30581号
案号
(2019)粤0111执98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邓杰文、梁菲菲于2019年9月29日前向原告陈勇熙、李莹清偿由原告陈勇熙、李莹向范婉君代偿的借款本息18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的标准,以60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9月8日起计算至2017年9月11日止;以760000元为本金,计算2017年9月12日一天;以80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9月13日起计算至2017年10月9日止;以1200000元为本金,计算2017年10月10日一天;以130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10月11日起计算至2017年11月10日止;以1646000元为本金,计算2017年11月11日一天;以168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11月12日起计算至2017年11月20日止;以1705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11月21日起计算至2017年12月5日止;以180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12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如被告邓杰文、梁菲菲未能按上述协议第一项按时、足额履行清偿义务的,则两原告可以以上述调解协议第一项中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作为债权总额,扣除被告邓杰文、梁菲菲于2019年9月3日后已经支付的款项,余款作为执行标的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广州知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上述调解协议第一项、第二项中被告邓杰文、梁菲菲所负债务的50%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邓杰文、梁菲菲追偿;四、本案诉讼费10500元(原告陈勇熙、李莹已预付),由被告邓杰文、梁菲菲、广州知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被告邓杰文、梁菲菲、广州知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前共同向原告陈勇熙、李莹支付案件受理费10500元。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10-09
发布时间
2019-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桂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5MA59B58D59
登记机关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华新一街12号1401房自编之一(仅限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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