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再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627********16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1225民初394号
案号
(2021)甘1225执2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和县人民法院兴隆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董再辉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杨金旭货款9093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双方约定的日利率0.05%计算。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董再辉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西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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