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02********2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302民初1519号
案号
(2021)赣0302执14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曾超尚欠原告谢志明借款15,000元整,该款由被告曾超在2020年1月24日前一次性还清。二、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还款期限付款,原告可就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支付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7年6月5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632元,减半收取计316元,由被告曾超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时间
2021-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