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臻达投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47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0203民初1291号
案号
(2019)新0203执7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疆臻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克拉玛依汇利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1808400元、利息1085040元;二、被告新疆臻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克拉玛依汇利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15737元;上述一、二项合计,被告新疆臻达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克拉玛依汇利有限责任公司共计支付300917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73.42元、公告费710元、邮寄送达费32.40元,由被告新疆臻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9-05-07
发布时间
2019-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新0203执719号
立案日期
2019-05-07
执行法院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040793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元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200584798676A
登记机关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新疆克拉玛依市经六路201-3-1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