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永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522********0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新0205民初63号
案号
(2021)新0205执1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永勇向原告宋军华支付劳务费220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55000元、2021年5月30日前支付55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55000元、2021年7月30日前支付55000元;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刘永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时间
2022-03-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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