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永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522********0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新0205民初63号 |
案号 |
(2021)新0205执1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永勇向原告宋军华支付劳务费220000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55000元、2021年5月30日前支付55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55000元、2021年7月30日前支付55000元;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刘永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