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7********5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603刑初50号 |
案号 |
(2021)豫1603执6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田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三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三十日,即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2030年10月21日止)罚金待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责令被告人田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牛治领人民币二十四万七千四百五十二元一角、退赔被害人徐公秀人民币一万八千元、退赔被害人李长友人民币三万一千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