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海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11********1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622民初459号 |
案号 |
(2021)豫0622执6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冯海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徐好平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其中10000元自2019年12月30日起、其中30000元自2020年3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支付原告徐好平借款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时间 |
2021-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